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-《大秦:糟糕,我爹是扶苏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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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果,乙听从了甲的话,结束了甲的生命。”

    “应该予以轻罪判罚,而不是重罪判罚。”

    嬴城说罢,目光扫向了四周。

    暂时没有人发表意见,也没有什么动静。

    好像每个人都在沉思。

    “法律是入罪的依据,道德是出罪的依据!”嬴城忍不住的再次重复了这句话。

    说了这么一大堆废话,他的核心思想,就是要将这句话给传达出去。

    可是,竟然没有人给点反应。

    “法律是入罪的依据,道德是出罪的依据!”嬴城再次重复。

    可是。

    却引来了李瞻,大史令几个人奇怪的凝视!

    好吧!

    嬴城闭嘴不说话,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色。

    他不能掰开别人的脑袋把这句话给灌进去。

    既然是讨论,就畅所欲言。

    并不一定要辩出来一个对错。

    对于嬴城而言。

    这也只是他想从案例之中来讨论出一个立法之时需要考虑到的因素。

    正如这句经典的律法名言,就是他想要夹杂的一些关于律法的思考。

    只有如此。

    才能为大秦此法立法提供一个思考和衡量的依据。

    而不是非要在这里辨别出一个是非黑白出来。

    同时。

    这些案例之中,还有经商之类,威胁大秦稳定之类,官员违法之类。

    这些都是需要去衡量和思考的。

    如果在现在立法的时候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。

    那么。

    在将来,有人再提出来一个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士大夫这样的带着极度浓烈色彩的阶级法。

    那么今日他所做的一切,就白费了。

    所以,他必须要站在后世的眼光下对立法一事进行一个有效的规避。

    “倒是可以这么判!”

    终于,丞相府大史令,在思考了许久之后,觉得嬴城说的有点道理,

    “毕竟,站在为人子的角度上,乙已经尽力了,同样,甲瘫痪十年已经没有生念,我们不能以寻常的伦理道德来评判。”

    可话语未落,丞相司直就摇头道:“但是不可否认的,甲有罪这个事实。”

    “同时,道德可以作为制定律法的考虑因素,但决不能影响律法判决。”

    “礼无标准,每个人对礼的标准也不一样,在执法之时,不能因人而议来决定律法的判罚,且,必须按程序来判罚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律法的底线!”

    奉常令城陈强也跟着补充道:“而且,我们也必须要考虑到另一个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若据此判罚,便是桉例,此后有人效仿又该如何,其家中情况又以何做依据,这没有调查的基础。”

    然后。

    争论了许久,还是没有一个具体的定论。

    而且,支持李瞻判决的多,嬴城只能是暂时掠过,道:“第二个!”

    “这第二个,我认为,不能以此捉拿甲!”李瞻笑了笑,对各类案件得心应手。

    “刑狱案件,必须要有审理判决的律法条例,并对案件进行调查,勘验,审讯等,拿到切实的证据,以此定罪。”

    “没有证据,就不能捕风捉影。”

    大史令却摇了摇头道:“但事实就是,甲的确为罪犯,府衙经过调查,勘验等过程可以确定就是甲,只缺少实证,据此捉拿,皆大欢喜,可以有。”

    话音未落,就有人反对道:

    “律法以法论,自有程序,此举无异于先以恶定罪,那规定律法程序有何用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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